本报讯(记者康劲)王淑芳是来自甘肃甘谷县的一名农民工,在兰州银行祥和支行领到了2.36万元的工资后激动不已。今年,兰州市人社局首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王淑芳等54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共计100多万元。
5月27日,《工人日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经过8年的努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终于发挥“倒逼效应”,为全市在未来3年内实现“无欠薪城市”目标,奠定了基础。

“农民工欠薪问题,尤其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曾经非常严重。”兰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只有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才能在源头上为农民工“劳有所得”提供制度保障。
事实上,兰州市的“工资保证金”制度也并非一帆风顺。2008年以前,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兰州市建立了领导包案督办制度,每年春节前夕,市委、市政府领导分片包案,对重大欠薪案件专案督办。但结果是,年年督办、年年犯难。
2008年开始,兰州市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缴纳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出台之初的几年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施工单位在开工时要么没有交付,或者因为工程发生层层转包,保证金交付人多次变更引发纠纷,最终殃及农民工。

2013年3月,兰州市政府又以“市长令”的形式,发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都必须推行“工资保证金”,并明确缴费人为“建设单位”,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者成为缴费责任人。

“如果投资者没有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工资专项保证金,就领不到《施工许可证》,没有政府许可,施工单位就会拒绝开工、农民工就不会进工地,由此产生倒逼机制,形成了一种制度保障。”兰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孙丽萍分析说。
据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实行一年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了扭转,甘肃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发生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由人社部门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了工资。

为了发挥 “兜底”作用,兰州市政府日前决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注入财政应急支付周转金。根据要求,市级应急周转金按300万元,县区50万~100万元标准筹建,由各级财政支付,待所欠工资款追缴后按周转金支付额度足额归还专户管理。
兰州市政府还同时决定,今后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上、涉及2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
作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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