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1月16日20时讯(记者 林楠)女性人才在妇女队伍中起到“领头雁”的作用。今(16)日,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女性人才队伍建设,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庆市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重庆市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明确指出了在2020年以前,确保区县以上四大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等要求。

什么样的妇女能称作女性人才?《意见》中指出,女性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女性,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女性劳动者。《意见》中所指的女性人才包括女性党政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技能人才、女性农村实用人才、女性社会工作人才等六类人群。


记者了解到,《意见》重点针对6支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的不同情况,细化了到2020年以前要达到的目标。包括在2020年以前,确保区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有1名以上女干部,力争在市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妇女党员占全市党员总数的比例,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推荐人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力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层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在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的比例达到35%以上等目标。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和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性别比例保障制度,建立女性人才实践锻炼长效机制,加大选派女性党政人才到基层、企业、各级群团组织、市级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等挂职锻炼的力度,建立女性人才储备制度,研究完善女性人才孕哺期弹性工作制度,建立女性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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